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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欣权威解读互联网金融

       P2P、线下理财、首付贷、股权众筹这些借助金融创新与“互联网+”大潮出现的新金融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但是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自2016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跑路、诈骗不断,前有e租宝后有中晋系,这些无不说明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无序和震荡。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那么,作为普通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应该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当互联网金融企业违规违法时,投资者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近日,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欣律师作客中国经济网权威解读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相关法律话题。


主持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很多种,有狭义的、广义的,每个人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陈律师您是怎么来理解和定义互联网金融的呢?


陈会欣律师:互联网金融相对于我们过去传统金融模式,确实是一种创新,过去我们老百姓对银行金融业的理解更多的是去银行办存款,买保险。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通过网络的形式,把金融服务提供给大家的一种方式,互联网金融跟我们传统的金融有很大的区别,互联网金融首先一定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形式。第二,互联网金融打破了过去银行金融机构门店的模式。第三,互联网金融贷款和融资手续比传统金融行业更要简便灵活,作为储户来讲我们到互联网这种金融机构去存储业务的话,往往获得的回报比传统的要多。最后,是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所以互联网金融我的个人观点是它的积极作用是大于它的消极作用的。


主持人:通俗来讲我们生活当中所理解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等这些是不是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呢?


陈会欣律师:这些都属于互联网金融,都是通过网络这种形式来颠覆了我们过去的这种到现场去办业务的模式,简而言之,互联网金融是更加方便,更加便利的一种方式,让老百姓,为消费者在支付方面提供了更大的方便,减少了人力物力,增加了工作的效率。


主持人:为什么现在互联网金融这么热门,它和传统金融相比优势在哪儿?


陈会欣律师:首先,互联网金融优势是业务覆盖面非常广,无论要融资理财,方式上比传统金融要灵活。第二,我们申请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时候,入门门槛较低,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有很多要求,很多程序性的东西过于复杂,传统金融产品过于单一,缺乏弹性的缺点而言互联网金融方式比较灵活。第三,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作用就是一切用数据说话,并把这一点发挥到淋漓尽致。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去银行办一张信用卡,需要签署各种文件,开收入证明,打社保证明,工作流水单等等。但是现在通过互联网去办一张信用卡只要提供相关证件,就可以根据过去的消费记录来综合分析消费情况,提供一个数据的支撑,再根据数据提供一个银行的金融额度,大大打破了传统的模式。过去我们办一种业务往往需要十天八天,但是互联网金融也许半个小时就可以把这个事情办理完结。

主持人:互联网金融是不是相对于传统金融对于中小微企业更加有亲切性呢?


陈会欣律师:互联网金融现在更多的是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种融资服务,往往我们一些中小企业想去银行获得贷款的话,必须要有财产作为相应的担保和抵押。但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服务的时候,只需审查交易的项目是否真实,各项数据真实的话,就可以提供无抵押的银行贷款。就我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可以从互联网公司在没有任何抵押情况下获得上百万的融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利息成本比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要低。这个成本节约的地方就在于互联网公司往往是在后台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门店和实体经营,成本降低之后,把这个利息成本让给了中小企业,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的确我们在实际生活当中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以及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它还是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风险,比如说像e租宝兑付事件,是不是也说明了在互联网金融光鲜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您觉得存在着哪些漏洞和问题?


陈会欣律师:互联网金融本身是一件很好的事物,是对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的一种颠覆,自从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出现以后,已然成为茶余饭后一个热门话题。但是互联网金融到底怎么样,我认为还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事物本身是好的,往往在执行上,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来讲更是一种民间的金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我们在刑法上有两个罪名,一个叫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个叫非法集资,这两个罪名在这两年频繁出现在我们公众的视野,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去运营互联网金融的民营公司,没有完全按照自己的道德底线、商业诚信的原则去发展业务。我们国家法律明确禁止互联网金融公司从社会直接吸收资金,只能提供一种财产募集的服务,就是说,把投资者的钱集中在平台上,但是这个平台的钱并不归你这个公司所用。我们现实当中很多公司当投资者把这个资金放在平台之后,就出现了挪用,比如e租宝,最严重的情况就是资金到平台以后,平台在没有真实借款人的情况下,完全自己凭空杜撰了一些项目,利用一些虚假的噱头将资金据为己有,实际上是触犯了法律。如果说互联网金融公司能够做到守法,不设资金池,不挪用平台上的资金,对平台上的借款真实性还有借款人的资信证明调查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后期又能做到债务的及时跟踪管理,那么这个平台就是很好的一个平台,往往我们投资平台运营者发现自己的账上有了很多钱之后,心生邪念,将这个资金往往通过一些虚拟的项目套现,据为己有,坑害了投资者,违反了法律,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主持人:出现互联网金融案件是不是因为监管不够完善?


陈会欣律师:这个问题分几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从我们中国来讲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我们的法律是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不是说有什么事件我们就能及时出现相应的立法,我们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必须根据已经发生的事件,经过论证之后确实有必要出台相关法规的时候,才能用法律进行规范。这两年互联网正是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一个全面的跟进,仅仅用我们一个《刑法》,触犯了法律,就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互联网金融运营上没有一套特别完整的成熟方案,往往这种互联网金融公司风控体系都是借鉴传统银行的风控体系。互联网金融和我们传统的金融存在明显区别,在风控模式上并不能完全一致,所以我们风控体系不够完善,仅仅靠《刑法》进行兜底的话还是不够全面的。另外一点,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的运营者对于互联网金融财产单独监管,还有借款真实性有待加强监管,很多运营者在平台的资金迅速募集起来之后,忘了自己作为平台运营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出现了挪用资金,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最终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作为投资者来说,作为老百姓理财来说,大家都希望找到一个比较优质,收益比较大的项目,在这个过程当中怎么能够避免陷入这种理财的骗局呢?投资者该怎么办。


陈会欣律师:第一点,投资理财不违背事物的自然规律。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吸收存款,很多项目的支付利息达到了40% 或50% ,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投资者要警惕。第二点,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对投资者的现金提现做出约定,约定你在某一期限时间不准提取投资现金。这种情况往往给平台的运营者跑路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比如e租宝,事发之后还有很多投资者仍然相信只是因为没有到期。所以投资者一定要考虑这个问题,你的理财期限可以固定,但是要保证你随时能够拿回您的资金,这是对投资的一种重要保证。第三点,不要相信明星效应,不要相信过多的表面宣传,也不要听人推荐,应做到亲自调研公司的规模,股东背景,各种证照是否齐备,特别是否有互联网金融业务牌照,综合考虑以后再做决定。第四点,要坚持小额、分散的投资原则。小额有两层含义,一是平台上的标的足够小,避免大的不可控风险发生;二是每笔投资的金额足够小,甚至可以50元、100元地投,降低发生大损失的可能性。分散则是指多个平台的分散、长短期标的匹配、高低收益产品组合等,应将多数资金分配在收益稳健的低风险产品上。第五点,在理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包括存款证明,收款证明,利息结算方式,财务合同等,相应的法律文件一定要签署清楚,这才是对自己利益最好的一个保障,一旦发现平台不能及时兑付的时候,应当及时报警。


主持人:刚才我们所说的是在投资理财之前要怎么去选择避免陷入骗局,如果说投资者已经遭遇了骗局,如何维权?


陈会欣律师:首先,互联网金融公司,无论是发生了拒付行为、理财人挤兑、网站被黑、经营者跑路、司法机关介入,投资者都不要过度惊慌和过度焦虑,首先需要做的是马上搜集证据、保存证据,立即报警。第二,发现互联网金融公司出现了问题之后,公安机关往往会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解析,广大投资者应该联合起来委托律师代表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流和沟通,这样能够更好地把案件向前推进,有利于促进案件的解决。第三,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要给自己施加太多的压力,一切通过法律手段来办理。


主持人:国家应如何通法律层面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


陈会欣律师:互联网金融是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而不仅仅是金融的技术互联网化。广泛的参与者和微小密集的借贷关系构成了另一种形式的“长尾”,能量巨大。在这种信息和资金的广泛散点和网络状互联中,产生了金融监管最需严格审慎的公众化利益问题和资金流监测、宏观调控等诸多技术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因监管缺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监管缺位。一般对现有银行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不需进行审批,但对设立独立的网上银行法人机构,则要严格审批,批准后单独发给其营业执照。批设互联网金融公司时,尤其应该重视对安全机制和风险控制的审查。申请者必须提交由独立专家提供的安全评估报告,提交详细的风险识别、判定、监控和处理计划和措施。


二是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运作过程监管缺位。主要表现在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资本充足性、流动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等方面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日常监管缺位。除实施传统银行业务所必需的检查外,没有进行交易系统安全性、客户资料保密与隐私权保护、电子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专门检查。另外,在网络经济中,舞弊和犯罪活动将变得更加隐蔽。同时,由于投资者能把自己的有价证券更广泛地分散到各地,风险也随之多样化,使得化解金融风险的难度更大。


所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是规范市场的重点。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发布,可以预见,严格的银行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对现有的网贷平台进行洗牌。未来将有大量不合规的平台主动离场或被动淘汰,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会高度整合。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相关部委召开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本次整治共设七个分项整治方案,由相关监管主体根据业务属性发布细分领域整治细则,公安机关也将介入其中。此次专项整治有望肃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乱现象,加速平台淘汰,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国家通过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措施的出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以及行业的自律,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会更加健康有序。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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