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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 (2)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3)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4)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 (5)提供企业刑事合规和刑事风险控制的专项培训; (6)提供专家论证服务; (7)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申诉再审; (8)办理经济犯罪的报案、举报、控告及立案; (9)对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的良性退出方案提供法律建议; (10)对P2P公司的良性退出方案提供法律建议; (11)办理涉案公司财产被超范围查封的解封; (12)联络境外涉案人员的回国自首; (13)证券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 关于刑事法律服务,我们往期的业绩有: 证券犯罪案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青岛市中级法院) 税务犯罪案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沈阳市中级法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杭州市中级法院) 公安机关撤案案件: 涉嫌诈骗案(哈尔滨公安局南岗分局)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大连公安局中山分局)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北京公安局西城分局) 公安机关解除公户刑事查封案件: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阳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涉嫌非法集资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支队) 公安机关解除限制出境案件: 因涉及证券违法犯罪问题被边控(青岛市公安局) 因涉及证券违法犯罪问题被边控(深圳市公安局) 因涉及证券违法犯罪问题被边控(北京市公安局) 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 涉嫌招摇撞骗、诈骗案(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 涉嫌诈骗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涉嫌危险驾驶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涉嫌强奸案(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 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 法院判决缓刑案件: 涉嫌利用未开信息交易案,判三缓五(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判三缓五(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判三缓五(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 涉嫌危险驾驶案,判半年缓1年(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法院判决减少刑期案件: 涉嫌诈骗案,14年改为12年(北京市高级法院)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0年改为7年(浙江省高级法院) 涉嫌故意杀人案,死刑改为死缓(湖南省高级法院) 涉嫌合同诈骗案,12年改为10年(吉林省高级法院) 涉嫌重婚案,2年改为1年(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涉嫌交通肇事案,3年改为2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